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wei)減輕企(qi)業(ye)負擔、確保相關產(chan)品(pin)(pin)的(de)供應穩定,該貿易委員(yuan)會還決定將(jiang)200系(鎳含量低(di)于6%),寬度不低(di)于2米(mi)的(de)熱(re)軋(ya)(ya)產(chan)品(pin)(pin),部分(fen)熱(re)軋(ya)(ya)316、316L,部分(fen)420,部分(fen)低(di)磷、硫、銅304L不銹鋼產(chan)品(pin)(pin)列入免稅名單(dan),并(bing)對太鋼、鞍鋼、印尼青山、燁聯、華新(xin)麗(li)華這五家企(qi)業(ye)僅適用價(jia)格承諾措施。


 此后,韓國(guo)企(qi)劃(hua)財政部長(chang)官需在反傾銷調查開(kai)始(shi)之(zhi)日(ri)(2020年9月25日(ri))起的1年內對此做出(chu)裁(cai)定,最(zui)終決定是否實施(shi)該(gai)反傾銷措施(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