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輕企業負擔(dan)、確(que)保相關產品的(de)供應穩定(ding),該貿易委員會還決定(ding)將200系(鎳含量(liang)低(di)于6%),寬度不(bu)低(di)于2米的(de)熱(re)(re)軋產品,部(bu)分熱(re)(re)軋316、316L,部(bu)分420,部(bu)分低(di)磷(lin)、硫、銅304L不(bu)銹鋼(gang)產品列入免稅名(ming)單,并(bing)對太鋼(gang)、鞍鋼(gang)、印尼青山、燁聯、華新(xin)麗華這五家企業僅適用(yong)價格承(cheng)諾措施(shi)。


 此后,韓國企劃財政(zheng)部長(chang)官需在反傾銷調查開始(shi)之日(2020年9月25日)起的(de)1年內對(dui)此做出裁定,最(zui)終決定是否(fou)實施該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