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產業通商資源部下屬貿易委員會7月22日在第413次會議上做出終裁:自中國大陸、印尼、中國臺灣三地進口的不銹鋼扁平材存在傾銷并對國內相關產業造成損害,建議今后五年對原產于上述三地的進口不銹鋼扁平材征收7.17-25.82%的反傾銷稅。具體稅率為:太鋼23.69%,鞍鋼25.82%,其他大陸企業24.83%;印尼青山等企業25.82%;臺灣燁聯9.47%,華新麗華7.17%,其他臺企9.07%。


 為減(jian)輕企業負擔、確保相關產(chan)品(pin)的供應(ying)穩定(ding),該貿易委(wei)員會還決定(ding)將200系(鎳(nie)含量低(di)于6%),寬度不(bu)低(di)于2米的熱軋(ya)產(chan)品(pin),部(bu)分熱軋(ya)316、316L,部(bu)分420,部(bu)分低(di)磷、硫、銅304L不(bu)銹鋼(gang)產(chan)品(pin)列入免(mian)稅名單,并(bing)對太鋼(gang)、鞍(an)鋼(gang)、印尼青山、燁聯、華新麗華這(zhe)五家(jia)企業僅(jin)適用(yong)價格承(cheng)諾措施。


 此后(hou),韓國企劃財政部(bu)長官需在反(fan)傾(qing)銷(xiao)調(diao)查開始之日(ri)(2020年9月25日(ri))起的(de)1年內對此做出(chu)裁定,最終決定是否實施(shi)該反(fan)傾(qing)銷(xiao)措施(sh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