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xiu)鋼盤條。
一(yi)、類別、牌號
盤條按其(qi)(qi)組織(zhi)分為三類(lei)。其(qi)(qi)類(lei)別(bie)和牌號列于表(biao)1。
二、尺(chi)寸、外形
2.1 盤條直徑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yun)許偏(pian)差(cha)應(ying)符(fu)合GB702-72《熱軋圓鋼和方鋼品(pin)種》的規定。
2.3 盤條的橢圓度不得(de)超過直徑公差(cha)的75%。
三、技術要求
3.1 化學成分
3.1.1 盤條(tiao)用(yong)鋼的熔煉(lian)化(hua)學成分應符合表2規定。
3.1.1.1 根據需方要求,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量可(ke)規定(ding)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xu)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品化(hua)學(xue)成分(fen)(fen)允許(xu)偏(pian)差(cha)應符(fu)合GB222-84《鋼(gang)的化(hua)學(xue)分(fen)(fen)析試樣取樣法(fa)及成品化(hua)學(xue)成分(fen)(fen)允許(xu)偏(pian)差(cha)》中(zhong)表3的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tiao)以熱軋狀態(tai)供(gong)貨(huo)。
3.2.2 根據需方要求,可以盤條熱(re)軋(ya)后酸(suan)洗(xi)或熱(re)軋(ya)后熱(re)處理(li)交貨(huo)。
3.3 表面質量
盤條表面不(bu)得有(you)裂紋、折迭、結疤及夾雜等(deng)有(you)害(hai)缺陷。如(ru)有(you)上述缺陷必須(xu)清除。清除深(shen)度不(bu)得超過(guo)直徑公差。但(dan)允許有(you)深(shen)度或高度不(bu)超過(guo)直徑公差之半的個別劃痕、麻點、凹坑和凸起(qi)。
3.4 在(zai)鋼(gang)坯(pi)或盤條上(shang)檢(jian)驗(yan)鋼(gang)的低倍組織,橫截面(mian)酸浸低倍試片上(shang)不(bu)得(de)有肉眼可見的縮孔、氣泡(pao)、夾雜及裂紋。
4 檢(jian)驗規(gui)則、試驗方法
4.1 盤(pan)條驗收按GB2101-80《型鋼驗收、包(bao)裝、標志及質量證(zheng)明書的一(yi)般規定》進(jin)行。
4.2 盤條(tiao)檢驗(yan)的取樣(yang)數量和試(shi)驗(yan)方法應符合(he)表3規(gui)定。
五、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shu)
盤條的(de)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ying)符(fu)合(he)GB2101-30的(de)規定。
附加(jia)說明:
本(ben)標準由中(zhong)華人民共和國冶金工業部提出。
本標(biao)準由大(da)連鋼廠、冶金(jin)工(gong)業部標(biao)準化研究(jiu)所負(fu)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ren)陳(chen)孟光、吳武楠、楊中興、徐孝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