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
一、類別、牌號
盤條按其組織分為三類。其類別和牌(pai)號列于(yu)表(biao)1。
二、尺寸(cun)、外形
2.1 盤(pan)條直徑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ji)其允許偏(pian)差(cha)應符(fu)合GB702-72《熱軋(ya)圓鋼(gang)和(he)方(fang)鋼(gang)品種》的(de)規定。
2.3 盤條的(de)橢圓度(du)不(bu)得超過(guo)直徑公(gong)差(cha)的(de)75%。
三、技術要求(qiu)
3.1 化學成分
3.1.1 盤條用鋼(gang)的熔(rong)煉化學成分應符合表2規(gui)定(ding)。
3.1.1.1 根據(ju)需方要求(qiu),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e)HOCr20Ni10Nb的(de)含(han)鉻量可規定如下: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xu)含Ni≤0.60%;含Mo≤0.60%
3.1.2 盤條成(cheng)(cheng)品(pin)化學(xue)成(cheng)(cheng)分(fen)(fen)允許(xu)(xu)偏差應符合(he)GB222-84《鋼的化學(xue)分(fen)(fen)析試樣取樣法及成(cheng)(cheng)品(pin)化學(xue)成(cheng)(cheng)分(fen)(fen)允許(xu)(xu)偏差》中表3的規(gui)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以熱(re)軋狀態(tai)供貨(huo)。
3.2.2 根據需方要求,可(ke)以盤條熱(re)軋(ya)后酸洗或(huo)熱(re)軋(ya)后熱(re)處(chu)理交貨。
3.3 表面質量
盤條表面(mian)不(bu)得有(you)裂紋、折迭、結疤(ba)及(ji)夾雜(za)等有(you)害缺陷(xian)。如(ru)有(you)上述(shu)缺陷(xian)必須清除(chu)。清除(chu)深度不(bu)得超過(guo)直徑(jing)公差(cha)。但允許有(you)深度或高度不(bu)超過(guo)直徑(jing)公差(cha)之半(ban)的個別劃(hua)痕、麻點(dian)、凹坑和(he)凸(tu)起。
3.4 在鋼(gang)坯或盤條上檢驗(yan)鋼(gang)的(de)低倍組織(zhi),橫截(jie)面酸(suan)浸低倍試片上不得有肉眼可見的(de)縮孔、氣(qi)泡、夾(jia)雜及裂紋。
4 檢驗規則(ze)、試驗方法
4.1 盤條驗收按GB2101-80《型(xing)鋼(gang)驗收、包裝、標志及質量證明書的(de)一般(ban)規定》進行。
4.2 盤條檢(jian)驗的取樣數量(liang)和(he)試驗方法(fa)應(ying)符合表(biao)3規定。
五、包裝(zhuang)、標志和質量證(zheng)明書
盤條(tiao)的包裝、標志(zhi)和質(zhi)量證明書應(ying)符(fu)合(he)GB2101-30的規(gui)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zhong)華(hua)人民共和國冶(ye)金工業部提出(chu)。
本標(biao)準由大連鋼廠、冶金工業部標(biao)準化研(yan)究所負責(ze)起草。
本標準主要(yao)起草人陳孟光、吳武楠、楊中興、徐孝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