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焊接用不銹鋼盤條。
一、類別、牌(pai)號
盤條按其組織(zhi)分為三類(lei)。其類(lei)別(bie)和(he)牌(pai)號列于表1。
二、尺寸(cun)、外(wai)形
2.1 盤條直徑(jing)范圍為5.5~12.0mm。
2.2 盤條直徑及其允許(xu)偏差(cha)應符合(he)GB702-72《熱軋圓鋼和方鋼品種(zhong)》的規(gui)定。
2.3 盤條的橢圓度不得(de)超過直(zhi)徑公差(cha)的75%。
三、技術要求
3.1 化學成(cheng)分
3.1.1 盤條(tiao)用鋼的熔煉化學(xue)成分應符合(he)表2規定。
3.1.1.1 根據需方要求(qiu),HOCr21Ni10,H00Cr21Ni10和HOCr20Ni10Nb的含鉻量可規定(ding)如下(xia):Cr≥1.9×Ni%。
3.1.1.2 H1Cr17允許含Ni≤0.60%。
3.1.1.3 H1Cr13允許含(han)Ni≤0.60%;含(han)Mo≤0.60%
3.1.2 盤(pan)條成(cheng)品化學(xue)成(cheng)分允許偏差(cha)應(ying)符合GB222-84《鋼的化學(xue)分析試樣(yang)取樣(yang)法及(ji)成(cheng)品化學(xue)成(cheng)分允許偏差(cha)》中表3的規定。
3.2 交貨狀態
3.2.1 盤條以熱軋狀(zhuang)態供貨(huo)。
3.2.2 根據需方要求(qiu),可以盤條熱(re)軋后酸洗或熱(re)軋后熱(re)處理(li)交貨(huo)。
3.3 表(biao)面質量
盤(pan)條表面不得有(you)裂(lie)紋、折迭、結疤及夾(jia)雜(za)等有(you)害缺陷。如有(you)上(shang)述(shu)缺陷必須(xu)清除(chu)。清除(chu)深度(du)不得超(chao)過直徑(jing)公差(cha)。但(dan)允許有(you)深度(du)或高度(du)不超(chao)過直徑(jing)公差(cha)之半的個別劃痕、麻點(dian)、凹坑和凸起。
3.4 在(zai)鋼坯(pi)或盤條上檢驗鋼的低(di)倍組織(zhi),橫截面酸(suan)浸低(di)倍試片上不得(de)有肉眼可見的縮(suo)孔、氣泡、夾雜(za)及裂紋。
4 檢驗規(gui)則、試驗方法
4.1 盤條驗收按GB2101-80《型鋼驗收、包裝、標志及(ji)質量證(zheng)明書的一(yi)般規定》進行。
4.2 盤(pan)條(tiao)檢驗(yan)的取樣數量(liang)和試驗(yan)方法應(ying)符合表3規定。
五、包裝、標志和質量(liang)證明書
盤條的(de)包裝、標(biao)志和質量(liang)證明書應符合GB2101-30的(de)規(gui)定(ding)。
附加說明:
本標準(zhun)由中華(hua)人(ren)民共和國(guo)冶金(jin)工(gong)業(ye)部提出(chu)。
本標準(zhun)由大連(lian)鋼(gang)廠、冶金工(gong)業部標準(zhun)化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zhun)主要起草人陳孟光、吳武楠、楊中興(xing)、徐孝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