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設備(bei)上(shang)開(kai)停工用的(de)(de)放空(kong)(kong)管(guan)可就地向大氣排放,放空(kong)(kong)管(guan)的(de)(de)高度應高出操作平臺(tai)2.2m以(yi)上(shang)。放空(kong)(kong)口不得朝向鄰近設備(bei)或有人通過的(de)(de)地方。
②. 設備和管道上的可(ke)燃氣(qi)體安全泄(xie)壓裝置允許向大氣(qi)排放時,應符合下列(lie)要求:
a. 排放管口不(bu)得朝向鄰近設備或有人通過的地區。
b. 排放(fang)管口的高(gao)度應高(gao)出以(yi)安全泄壓(ya)裝置為中心,半(ban)徑為8m的范圍(wei)內的操作平臺(tai)或(huo)建筑物頂3m以(yi)上。
③. 設(she)備和(he)管道上(shang)的蒸汽及其他非可燃介質(zhi)安全(quan)泄(xie)壓裝置向大氣排放(fang)時,應符合下列要求:
a. 排(pai)放管口不得(de)朝向鄰近設備或有人(ren)通過的(de)地區。
b. 操作壓(ya)力大于4.0MPa蒸汽管道的排放(fang)管口的高度應(ying)高出(chu)以安全泄壓(ya)裝置為(wei)中(zhong)心(xin),半徑為(wei)8m范圍內的操作平臺或建筑物頂(ding)3m以上。
c. 操作壓力為0.6~4.0MPa蒸汽管道(dao)的排放(fang)管口(kou)的高度宜(yi)高出(chu)以安全泄壓裝(zhuang)置為中(zhong)心(xin),半徑為4m范圍內的操作平臺或(huo)建筑(zhu)物頂3m以上(shang)。
d. 操作壓力小于0.6MPa的蒸汽及(ji)其他非可燃介質管道排(pai)放管口高度(du)宜高出鄰近操作平臺或建筑(zhu)物頂2.2m以上(shang)。
e. 工業(ye)用水(shui)管道上的放空(kong)管口宜就地朝(chao)下排放。
④. 蒸汽透平的蒸汽入口管道上游靠近閥門(men)處宜設置分液包的放凈口。
⑤. 壓(ya)縮機吸氣管道(dao)上的最低(di)點應設(she)置帶閥門的放凈口(kou)。
⑥. 泵入口管道上(shang)的最低點和泵出口切(qie)斷(duan)閥(fa)后的最低點應設置帶閥(fa)門的放凈口。
⑦. 容器(qi)設(she)備(bei)上的放(fang)空(kong)管除作為進料呼吸用外,應設(she)置(zhi)切(qie)(qie)斷(duan)閥,閥門宜直(zhi)接(jie)與(yu)設(she)備(bei)管口(kou)相接(jie)。當只安裝一(yi)個切(qie)(qie)斷(duan)閥時(shi),其端部宜設(she)置(zhi)絲堵、管帽(mao)或(huo)法蘭蓋密封(feng)。
⑧. 凡向大(da)氣排放(fang)(fang)的放(fang)(fang)空(kong)管道,宜設置低(di)點放(fang)(fang)凈口,如圖2.98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