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道(dao)選(xuan)用的鋼管、管道(dao)附件的材(cai)質選(xuan)擇應(ying)根據設計(ji)壓力、設計(ji)溫度和所輸介(jie)質的物理性質,經(jing)技術(shu)經(jing)濟比(bi)較(jiao)后確定。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道附件和(he)其(qi)他鋼管材料應采用鎮靜鋼。采用的(de)(de)鋼管和(he)鋼材應具有良好(hao)的(de)(de)韌性和(he)可焊性。
當鋼管(guan)儲存、運(yun)輸、施(shi)工(gong)的環境溫度或運(yun)行溫度低于0℃時,應對鋼管(guan)和管(guan)道(dao)附件材料(liao)提出韌性要求(qiu)。
液化石油氣管(guan)道及管(guan)道附(fu)件,應考(kao)慮低溫(wen)下的(de)脆性(xing)斷裂和運行溫(wen)度下的(de)塑性(xing)止裂性(xing)能。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制管件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①. 冷彎管(guan)(guan)(guan)、熱煨彎管(guan)(guan)(guan)宜采用與直管(guan)(guan)(guan)段相同的鋼級材料制(zhi)作。
②. 制作冷(leng)彎管(guan)的鋼管(guan)管(guan)型(xing)宜(yi)與兩側連接的直管(guan)段(duan)相(xiang)同,熱煨(wei)彎管(guan)不宜(yi)采用螺旋焊縫鋼管(guan)制作。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道附件(jian)設(she)計應(ying)符合下列(lie)規(gui)定;
①. 管(guan)道附件應按(an)設計內(nei)壓力、設計溫度和最低(di)環境溫度選擇和設計,并(bing)應按(an)管(guan)道附件能(neng)承受作(zuo)用在(zai)其上的外壓、內(nei)壓、外壓與內(nei)壓之間最大壓差進行核算。
②. 管道(dao)附件的(de)非金屬鑲裝件、填料(liao)、密(mi)封(feng)件,應(ying)選擇耐(nai)油、耐(nai)溫的(de)材料(liao)。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shu)(shu)油管(guan)道(dao)的(de)剛(gang)度應滿足鋼管(guan)運輸(shu)(shu)、管(guan)道(dao)施工和運行(xing)時的(de)要求。鋼管(guan)的(de)外直徑與壁(bi)厚的(de)比(bi)值不宜大于100。
輸油(you)管道應計(ji)(ji)算由(you)設計(ji)(ji)內壓力、外(wai)部載荷和溫(wen)度變化所(suo)產(chan)生的應力,并應使(shi)其小(xiao)于管道、管道附件及所(suo)連接設備(bei)的安全承受能(neng)力。
3. 管(guan)道和管(guan)道附件的開孔補強(qiang)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①. 在主管上直接開孔焊接支(zhi)(zhi)管,當(dang)支(zhi)(zhi)管外(wai)(wai)徑小于0.5倍主管外(wai)(wai)徑時,可(ke)采(cai)用補(bu)強(qiang)圈進(jin)行局部補(bu)強(qiang),也(ye)可(ke)增(zeng)加(jia)主管和支(zhi)(zhi)管管壁厚度進(jin)行整體(ti)補(bu)強(qiang)。支(zhi)(zhi)管和補(bu)強(qiang)圈的材料,宜與主管材料相(xiang)同或相(xiang)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開孔直徑(jing)小(xiao)于或等于50mm時(shi),可不補(bu)強。
④. 當支管外徑(jing)大于或等于0.5倍主管外徑(jing)時,應采用三通或采用全(quan)包型補強。
⑤. 三通(tong)和(he)主管開孔宜采用等面積補(bu)強。
⑥. 開孔邊緣距主(zhu)管焊縫宜大于(yu)主(zhu)管管壁厚的5倍(bei)。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