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油管道選用的鋼管、管道附件的材質(zhi)選擇應根據設計(ji)壓力、設計(ji)溫(wen)度和所輸介質(zhi)的物理性質(zhi),經(jing)技術經(jing)濟(ji)比較后確定。
輸油管道線路用鋼管應采用管線鋼,鋼管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9711《石油天然氣工業 管線輸送系統用鋼管》的有關規定;輸油站內的工藝管道應優先采用管線鋼,也可采用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8163《輸送流體用無縫鋼管》規定的鋼管。
管(guan)道附件(jian)和(he)其他鋼管(guan)材料應采用鎮靜鋼。采用的(de)鋼管(guan)和(he)鋼材應具有良好的(de)韌(ren)性和(he)可(ke)焊性。
當鋼(gang)管儲存、運輸(shu)、施工的環境溫度(du)或(huo)運行溫度(du)低于0℃時,應(ying)對鋼(gang)管和管道附件材料提出韌性要求。
液化石油(you)氣(qi)管道(dao)及管道(dao)附件,應考慮低溫下(xia)(xia)的脆性(xing)斷(duan)裂和運行溫度(du)下(xia)(xia)的塑性(xing)止裂性(xing)能。
鋼制鍛造法蘭及其他鍛件,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NB/T 47008《承壓設備用碳素鋼和合金鋼鍛件》、NB/T 47009《低溫承壓設備用合金鋼鍛件》和NB/T47010《承壓設備用不銹鋼和耐熱鋼鍛件》的有關規定。
1. 鋼制管(guan)件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ding):
①. 冷(leng)彎管、熱煨彎管宜采用(yong)與直管段相同的(de)鋼級材料制作。
②. 制作冷(leng)彎(wan)(wan)管(guan)(guan)的鋼(gang)(gang)管(guan)(guan)管(guan)(guan)型宜與兩側連接的直管(guan)(guan)段(duan)相同,熱煨彎(wan)(wan)管(guan)(guan)不宜采用螺(luo)旋(xuan)焊縫鋼(gang)(gang)管(guan)(guan)制作。
③. 用為了達到規定的最低屈服強度而進行過冷加工(控軋、冷擴)的母管制作的熱煨彎管,其許用應力應按現行國家標準GB/T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取值。
④. 鋼制管件的制造、檢驗、試驗、標志和驗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2459《鋼制對焊無縫管件》和國家現行標準SY/T 0609《優質鋼制對焊管件規范》、SY/T0510《鋼制對焊管件規范》和SY/T 5257《油氣輸送用感應加熱彎管》的有關規定。管件與直管段不等壁厚的焊接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 50253《輸油管道工程設計規范》的規定。
2. 管道附件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ding);
①. 管道(dao)附(fu)件應按設(she)計(ji)(ji)內壓(ya)力(li)、設(she)計(ji)(ji)溫度和最低環境(jing)溫度選(xuan)擇和設(she)計(ji)(ji),并應按管道(dao)附(fu)件能(neng)承受作用(yong)在其(qi)上的外(wai)壓(ya)、內壓(ya)、外(wai)壓(ya)與內壓(ya)之間最大壓(ya)差進行核算。
②. 管道附件的非金屬鑲(xiang)裝件、填料(liao)(liao)、密封件,應選(xuan)擇耐油、耐溫(wen)的材料(liao)(liao)。
鋼制異徑接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1~150.4《壓力容器》的有關規定。無折邊異徑接頭的半錐角應小于或等于15°,異徑接頭的材質宜與所連接鋼管的材質相同或相近。
鋼制平封頭或凸封頭的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 150.3《壓力容器 第3部分:設計》的有關規定。
絕緣接頭、絕緣法蘭的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SY/T 0516《絕緣接頭與絕緣法蘭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公稱壓力大于5MPa,直徑大于30mm的輸油管道宜采用絕緣接頭。
輸油管道(dao)的(de)剛(gang)度應(ying)滿(man)足鋼管運輸、管道(dao)施工和運行時的(de)要求(qiu)。鋼管的(de)外直徑與壁厚的(de)比值不宜大于100。
輸(shu)油管(guan)道(dao)應計(ji)(ji)算由(you)設計(ji)(ji)內壓(ya)力(li)、外部載荷和溫(wen)度變化所(suo)產生的應力(li),并(bing)應使其小(xiao)于管(guan)道(dao)、管(guan)道(dao)附件(jian)及所(suo)連接設備的安(an)全承(cheng)受(shou)能力(li)。
3. 管道和管道附件的開孔補(bu)強應(ying)符合下(xia)列(lie)規定:
①. 在主管(guan)(guan)上直接開孔(kong)焊接支管(guan)(guan),當支管(guan)(guan)外徑(jing)小(xiao)于(yu)0.5倍主管(guan)(guan)外徑(jing)時(shi),可采用補強(qiang)圈(quan)進行局部(bu)補強(qiang),也可增加(jia)主管(guan)(guan)和支管(guan)(guan)管(guan)(guan)壁厚(hou)度進行整(zheng)體補強(qiang)。支管(guan)(guan)和補強(qiang)圈(quan)的材料(liao),宜與主管(guan)(guan)材料(liao)相同或(huo)相近。
②. 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但大于或等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應進行聯合補強或加拿大主管管壁厚度。當進行聯合補強時,支管兩中心線之間的補強面積不得小于兩開孔所需總補強面積的1/2。當相鄰兩支管中心線的間距小于兩支管開孔直徑之和的2/3時,不得開孔。
③. 當開孔直(zhi)徑小于或等于50mm時,可不補強。
④. 當支管(guan)外徑(jing)大于或等于0.5倍主管(guan)外徑(jing)時(shi),應采(cai)用三通或采(cai)用全包型補強。
⑤. 三通和主管開孔宜采用等面積補強。
⑥. 開孔邊緣距主(zhu)管(guan)焊縫宜大于(yu)主(zhu)管(guan)管(guan)壁厚的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