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裝卸站(zhan)的汽車進、出口(kou)宜(yi)分開(kai)設置,當進出口(kou)合用時,站(zhan)內應設回車場。
②. 裝卸車場應采用現澆混凝土地面。
③. 裝卸車鶴位與(yu)緩沖罐之間的(de)距離不(bu)應小(xiao)于5m,高架罐之間的(de)距離不(bu)應小(xiao)于0.6m。
④. 甲B、乙A類液體裝卸(xie)車鶴位與集(ji)中(zhong)布置的泵(beng)的距離不應小于8m。
⑤. 站(zhan)內(nei)無緩(huan)沖罐時,在距裝(zhuang)(zhuang)卸(xie)車(che)鶴位10m以(yi)外的(de)裝(zhuang)(zhuang)卸(xie)管道上應(ying)設便(bian)于操作的(de)緊急切斷閥。
⑥. 甲B、乙、丙A類液體的(de)裝卸(xie)車(che)應采用液下裝卸(xie)車(che)鶴管。
⑦. 甲B、乙、丙A類液(ye)(ye)體(ti)與其(qi)他類液(ye)(ye)體(ti)的兩個(ge)裝卸車棧臺相鄰鶴(he)位(wei)之(zhi)間的距離不應(ying)小于8m。
⑧. 裝(zhuang)卸車鶴位之間的(de)距離(li)不應小于4m,雙(shuang)側裝(zhuang)卸車棧臺(tai)相鄰鶴位之間或同(tong)一鶴位相鄰鶴管之間的(de)距離(li)應滿足鶴管正常(chang)操作和(he)檢修的(de)要求(q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