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標準中對不銹鋼管檢查、驗收與質量證明書規范要求有以下幾點:
一、檢查和(he)驗收
1. 不銹鋼管的(de)質(zhi)量由制造廠(chang)技術質(zhi)量監督(du)部門(men)進(jin)行(xing)(xing)檢(jian)查和驗(yan)收(shou)。供方應保證交(jiao)貨鋼管符合相(xiang)應產品標準(zhun)(zhun)的(de)規定。需方有(you)權按相(xiang)應產品標準(zhun)(zhun)進(jin)行(xing)(xing)檢(jian)查和驗(yan)收(shou)。
2. 不(bu)銹(xiu)鋼管應成批提交驗收,組批規則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3. 不(bu)銹鋼管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部位和試驗方法,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4. 當(dang)產品標準(zhun)無(wu)規定(ding)時,單根抽樣鋼(gang)管沖擊試驗(yan)應(ying)采(cai)用一組3個試樣,一組3個試樣的平(ping)均值應(ying)不小(xiao)于規定(ding)值(最小(xiao)平(ping)均值),允許(xu)其(qi)中有(you)1個試樣的值(單個值)低于規定(ding)值,但應(ying)不低于規定(ding)值的70%.
5. 若單根抽樣不銹(xiu)鋼管的一組3個試樣的結果沒有滿足上述規定,但低于規定值的試樣不超過兩個,且低于規定值70%的試樣不超過1個,制造廠可從同一抽樣鋼管上再取一組3個試樣,在第二組試樣試驗后,如果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該抽樣鋼管判為合格。
①. 6個試樣(yang)的(de)平均(jun)值(zhi)不小(xiao)于規定值(zhi)。
②. 低于規定值(zhi)的試樣(yang)不超過兩個(ge)。
③. 低于規定值70%的試(shi)樣不(bu)超過1個。
如果沒有(you)滿(man)足上述(shu)條件(jian),該抽(chou)樣鋼管應判為不合格。
6. 代表一批不銹鋼管的試驗結果,某一項不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時,制造廠可從同一批剩余鋼管中,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若所有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均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則除最初檢驗的不合格鋼管外,該批鋼管判為合格。
7. 下列檢驗項目初驗不合格(ge)時(shi),不允許進行復驗。
①. 低倍組織缺(que)陷中(zhong)有白點。
②. 金相檢驗(yan)中的顯微組織、晶粒度、脫碳(tan)層不(bu)合(he)格。
8. 若(ruo)復驗(yan)結果不合格或(huo)初(chu)驗(yan)金相檢驗(yan)不合格,制(zhi)造廠可將該批剩余鋼(gang)管逐根檢驗(yan)或(huo)整(zheng)批重(zhong)新進行熱(re)處(chu)(chu)理。重(zhong)新熱(re)處(chu)(chu)理的(de)鋼(gang)管,應作為新的(de)一批產品重(zhong)新檢查和驗(yan)收。鋼(gang)管重(zhong)新熱(re)處(chu)(chu)理的(de)次數應不超過兩次。
9. 如果產品標準未作特殊規定,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按熔煉成分驗收。
10. 當需要評(ping)定試驗結(jie)果是否符合規(gui)定值時(shi),試驗結(jie)果應修約到與規(gui)定值末(mo)位數(shu)(shu)字所標識的數(shu)(shu)位相一(yi)致,其修約方法按GB/T 8170的規(gui)定。
二(er)、質量證明(ming)書
1. 每批交貨的不銹鋼管應附有證明該批鋼管符合訂貨合同和產品標準規定的質量證明書。
2. 質(zhi)(zhi)量證(zheng)明(ming)書應(ying)由制(zhi)造廠技術(shu)質(zhi)(zhi)量監督(du)部(bu)門蓋(gai)章(zhang),或由指(zhi)定(ding)的負責人簽發。
3. 質量證(zheng)(zheng)明書應包括制造廣名稱(cheng),需方(fang)名稱(cheng),合同(tong)號,產品(pin)標準(zhun)號,鋼(gang)的牌(pai)號,爐號、批號、交貨狀態(tai)、質量、根數(shu)(或(huo)件數(shu)),品(pin)種名稱(cheng)、規格及質量等級(ji),產品(pin)標準(zhun)中所(suo)規定的各項檢(jian)驗結果(包括參(can)考(kao)性指標),技術質量監督部(bu)門標記,以及質量證(zheng)(zheng)明書簽發日期或(huo)發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