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標準中對不銹鋼管檢查、驗收與質量證明書規范要求有以下幾點:
一、檢查和驗收
1. 不銹鋼管的(de)(de)質量由制造廠技(ji)術質量監督部門進行(xing)檢查和驗收(shou)。供(gong)方應保證(zheng)交貨鋼管符合相應產品(pin)標準(zhun)的(de)(de)規定。需方有權按相應產品(pin)標準(zhun)進行(xing)檢查和驗收(shou)。
2. 不銹鋼管應成批提交驗收,組批規則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3. 不(bu)銹鋼管的檢驗項目、取樣數量、取樣部位和試驗方法,應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規定。
4. 當產(chan)品(pin)標(biao)準無規(gui)定時,單根抽樣(yang)(yang)鋼管沖擊試(shi)(shi)驗(yan)應(ying)采(cai)用一(yi)組3個(ge)試(shi)(shi)樣(yang)(yang),一(yi)組3個(ge)試(shi)(shi)樣(yang)(yang)的平均(jun)值(zhi)應(ying)不(bu)小于(yu)規(gui)定值(zhi)(最小平均(jun)值(zhi)),允許其中有1個(ge)試(shi)(shi)樣(yang)(yang)的值(zhi)(單個(ge)值(zhi))低(di)于(yu)規(gui)定值(zhi),但(dan)應(ying)不(bu)低(di)于(yu)規(gui)定值(zhi)的70%.
5. 若單根抽樣不銹鋼管的一組3個試樣的結果沒有滿足上述規定,但低于規定值的試樣不超過兩個,且低于規定值70%的試樣不超過1個,制造廠可從同一抽樣鋼管上再取一組3個試樣,在第二組試樣試驗后,如果同時滿足下列條件,該抽樣鋼管判為合格。
①. 6個試樣的平均值不小于規(gui)定值。
②. 低于規定值的試樣不超(chao)過兩個。
③. 低于規定值70%的試樣不(bu)超(chao)過1個。
如果沒有滿(man)足上述條件,該(gai)抽樣鋼管應(ying)判為(wei)不合格(ge)。
6. 代表一批不銹鋼管的試驗結果,某一項不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時,制造廠可從同一批剩余鋼管中,任取雙倍數量的試樣,進行不合格項目的復驗。若所有復驗結果(包括該項目試驗所要求的任一指標)均符合產品標準的規定,則除最初檢驗的不合格鋼管外,該批鋼管判為合格。
7. 下列檢驗(yan)項目初驗(yan)不合格時,不允許進行復驗(yan)。
①. 低倍(bei)組織(zhi)缺陷中有白(bai)點(dian)。
②. 金相檢驗(yan)中的顯(xian)微組織、晶粒度、脫碳(tan)層不合格。
8. 若復驗結(jie)果(guo)不(bu)合格或初驗金相檢(jian)驗不(bu)合格,制造廠可將(jiang)該批(pi)剩余鋼(gang)管(guan)逐根檢(jian)驗或整批(pi)重新(xin)(xin)進行熱處理。重新(xin)(xin)熱處理的(de)鋼(gang)管(guan),應作為新(xin)(xin)的(de)一批(pi)產品重新(xin)(xin)檢(jian)查和驗收(shou)。鋼(gang)管(guan)重新(xin)(xin)熱處理的(de)次數應不(bu)超過兩(liang)次。
9. 如果產品標準未作特殊規定,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按熔煉成分驗收。
10. 當需要評定試(shi)驗結(jie)果是否符合規定值時,試(shi)驗結(jie)果應修(xiu)約到(dao)與規定值末位數(shu)字所標識的(de)數(shu)位相一(yi)致(zhi),其(qi)修(xiu)約方法(fa)按(an)GB/T 8170的(de)規定。
二、質量證明書(shu)
1. 每批交貨的不銹鋼管應附有證明該批鋼管符合訂貨合同和產品標準規定的質量證明書。
2. 質量(liang)證(zheng)明書應由制造廠技術質量(liang)監督部門蓋章,或由指定的負(fu)責人簽發(fa)。
3. 質(zhi)量(liang)證明書(shu)應包(bao)(bao)括(kuo)(kuo)制造廣名稱,需(xu)方名稱,合同號,產(chan)品(pin)標準號,鋼的牌號,爐號、批(pi)號、交貨狀態、質(zhi)量(liang)、根數(或件數),品(pin)種名稱、規格(ge)及(ji)質(zhi)量(liang)等級,產(chan)品(pin)標準中(zhong)所規定(ding)的各(ge)項檢驗結果(包(bao)(bao)括(kuo)(kuo)參考性(xing)指標),技術質(zhi)量(liang)監督部門標記,以及(ji)質(zhi)量(liang)證明書(shu)簽發日(ri)期或發貨日(ri)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