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國家商務部發(fa)布了關于終(zhong)止對印(yin)尼廣(guang)青鎳(nie)業有限公司(si)生產的進口不(bu)銹鋼鋼坯和(he)不(bu)銹鋼熱軋板/卷傾銷及傾銷幅度(du)期間復(fu)審調查的公告(2021年第38號)。
2019年(nian)7月(yue)22日(ri),商務部發布2019年(nian)第3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yu)歐盟、日(ri)本、韓(han)國和(he)印尼(ni)的進口不(bu)銹鋼鋼坯和(he)不(bu)銹鋼熱(re)軋板(ban)/卷實(shi)(shi)施反(fan)傾銷措施,實(shi)(shi)施期限自2019年(nian)7月(yue)23日(ri)起5年(nian)。
2020年11月20日,應印(yin)尼廣青鎳業(ye)有限(xian)公(gong)司申請,商務(wu)部發布2020年第55號公(gong)告,決定對(dui)印(yin)尼廣青鎳業(ye)有限(xian)公(gong)司生產的進(jin)口不(bu)銹(xiu)鋼鋼坯和不(bu)銹(xiu)鋼熱軋(ya)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shi)進(jin)行(xing)傾銷及(ji)傾銷幅(fu)度期(qi)間(jian)復(fu)審。
2021年9月30日,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撤回期間復審的申請。經審查,商務部決定接受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