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ri),國家商(shang)務(wu)部發布了關于終止(zhi)對印尼廣青鎳業有(you)限(xian)公司生產的(de)進口不銹(xiu)鋼鋼坯和不銹(xiu)鋼熱軋(ya)板/卷傾銷及傾銷幅(fu)度期(qi)間(jian)復審調查(cha)的(de)公告(2021年第38號(hao))。


2019年(nian)(nian)7月22日(ri),商(shang)務部發布2019年(nian)(nian)第3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于歐盟、日(ri)本(ben)、韓國和印尼的進(jin)口不銹鋼(gang)鋼(gang)坯(pi)和不銹鋼(gang)熱軋板/卷實施反傾銷措施,實施期(qi)限自2019年(nian)(nian)7月23日(ri)起5年(nian)(nian)。


2020年11月20日(ri),應印尼廣(guang)青(qing)鎳(nie)業(ye)有限公(gong)(gong)司申請,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55號(hao)公(gong)(gong)告,決定對印尼廣(guang)青(qing)鎳(nie)業(ye)有限公(gong)(gong)司生(sheng)產的(de)進口(kou)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板/卷所(suo)適用的(de)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2021年9月30日,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向商務部提出撤回期間復審的申請。經審查,商務部決定接受該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公告發布之日起終止對印尼廣青鎳業有限公司生產的進口不銹鋼鋼坯和不銹鋼熱軋(ya)板/卷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