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應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lu)、過(guo)熱器和(he)換熱器用無縫鐵索體和(he)奧(ao)氏體合(he)金鋼管子(zi)》,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yong)不銹鋼無縫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2. 修改了鋼管的尺寸、外形及重量;
3. 刪除了標(biao)記(ji)示(shi)例
4. 增(zeng)加(jia)了(le)部分鋼的(de)牌(pai)號,取消了(le)牌(pai)號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確了(le)鋼管的交(jiao)貨狀態;
6. 修改了力學性能(neng)和工藝性能(neng);
7. 提高了(le)渦流(liu)探傷檢(jian)驗級(ji)別(bie);
8. 提高了(le)超聲波探傷檢驗(yan)級(ji)別;
9. 修改了組批規則要求。
本標準(zhun)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zhun)由中國鋼鐵工(gong)業(ye)協會提出。
本(ben)標準(zhun)由全國鋼標準(zhun)化技(ji)術(shu)委員會(hui)歸(gui)口。
本標準(zhun)起(qi)草(cao)單位∶四川長(chang)城特殊鋼(集(ji)團)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集(ji)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zhun)主要起(qi)草(cao)人∶陳(chen)祥順(shun)、曹(cao)勇(yong)、趙躍(yue)鍵、蔡新強(qiang)、曹(cao)志梁、宋寧(ning)秋(qiu)、邵羽。
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gang)無縫鋼(gang)管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xiu)鋼(gang)無縫鋼(gang)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
二(er)、規范(fan)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wen)件(jian)中的條(tiao)款(kuan)通過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的引用(yong)而(er)成為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的條(tiao)款(kuan)。凡是注日期的引用(yong)文(wen)件(jian),其(qi)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bu)包括勘誤的內容(rong))或修訂版均不(bu)適(shi)用(yong)于(yu)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然而(er),鼓(gu)勵(li)根據本(ben)標(biao)(biao)準(zhun)達(da)成協(xie)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yong)這(zhe)些文(wen)件(jian)的最(zui)新(xin)版本(ben)。凡是不(bu)注日期的引用(yong)文(wen)件(jian),其(qi)最(zui)新(xin)版本(ben)適(shi)用(yong)于(yu)本(ben)標(biao)(biao)準(zhun)。
五、尺寸、外(wai)形及重(zhong)量
5.1 外(wai)徑(jing)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xiu)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chang)度(du)
鍋爐用不銹鋼管通(tong)常(chang)長(chang)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chi)(chi)長度(du)(du)和(he)倍(bei)尺(chi)(chi)長度(du)(du)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擠壓(ya)、擴)鋼管(guan)的每米彎曲度(du)應≤2.0mm/m。
5.2.4 冷拔(軋)鋼管(guan)的(de)每(mei)米彎(wan)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外形
不銹(xiu)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按實際重量(liang)交(jiao)貨(huo)。根據(ju)需方要求(qiu),經供需雙(shuang)方協商也可按理論(lun)重量(liang)交(jiao)貨(huo)。
六、技術要求
6.1 鋼(gang)的(de)牌號和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bu)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zhi)造方法
6.2.1 鋼(gang)的冶(ye)煉(lian)方(fang)法
鋼應采(cai)用電弧爐(lu)加爐(lu)外精煉或電渣重熔法冶煉。經(jing)供(gong)需(xu)雙方(fang)協(xie)商,也(ye)可采(cai)用其他(ta)冶煉方(fang)法制造。
6.2.2 鋼管的制造(zao)方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shi)驗方法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xiu)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驗規則(ze)
8.1 檢查和驗收
不銹(xiu)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wai)徑D≤76mm且壁厚S≤3mm,400根;
b. 其(qi)他(ta)規(gui)格(ge),200根。
8.3 取(qu)樣數(shu)量
每批不(bu)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fu)驗與判定(ding)規則(ze)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bao)裝、標志(zhi)和質量證(zheng)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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