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ben)標準(zhun)對應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lu)、過熱器和換熱器用(yong)無縫鐵索體和奧氏(shi)體合金鋼管(guan)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fei)等(deng)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yong)范圍;
2. 修改了鋼(gang)管的尺寸、外形及重量;
3. 刪(shan)除了標記示例(li)
4. 增加了部分鋼的(de)牌號(hao)(hao),取消了牌號(hao)(hao)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ming)確了鋼管的交(jiao)貨狀(zhuang)態(tai);
6. 修(xiu)改了力(li)學性能和工藝(yi)性能;
7. 提高了渦流探傷檢驗級別;
8. 提高了(le)超聲波探傷檢驗級別;
9. 修改了組批(pi)規(gui)則要(yao)求(qiu)。
本標準附(fu)錄(lu)A和(he)附(fu)錄(lu)B為資料性附(fu)錄(lu)。本標準由中國鋼鐵(tie)工業(ye)協會提(ti)出(chu)。
本標(biao)準由全國鋼標(biao)準化技術委員會歸口。
本標準(zhun)起(qi)草單位∶四川長城特(te)殊(shu)鋼(集(ji)(ji)團(tuan))有限公司(si)、浙(zhe)江久(jiu)立集(ji)(ji)團(tuan)股份有限公司(si)。本標準(zhun)主要(yao)起(qi)草人∶陳(chen)祥順(shun)、曹勇、趙躍鍵(jian)、蔡新強(qiang)、曹志(zhi)梁(liang)、宋寧秋(qiu)、邵(shao)羽。
鍋(guo)爐(lu)、熱(re)交(jiao)換器用不銹鋼無縫鋼管(guan)
一、范(fan)圍(wei)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bu)銹鋼(gang)無縫鋼(gang)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
二、規范性(xing)引用(yong)文件
下列文(wen)(wen)件(jian)中的(de)(de)(de)條款通過本(ben)標準(zhun)的(de)(de)(de)引(yin)(yin)用(yong)而成(cheng)為本(ben)標準(zhun)的(de)(de)(de)條款。凡是(shi)注日期的(de)(de)(de)引(yin)(yin)用(yong)文(wen)(wen)件(jian),其(qi)隨后所有的(de)(de)(de)修改單(dan)(不包括(kuo)勘誤的(de)(de)(de)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shi)用(yong)于(yu)本(ben)標準(zhun),然而,鼓勵根據本(ben)標準(zhun)達(da)成(cheng)協(xie)議的(de)(de)(de)各方研究。是(shi)否可使用(yong)這些(xie)文(wen)(wen)件(jian)的(de)(de)(de)最新版本(ben)。凡是(shi)不注日期的(de)(de)(de)引(yin)(yin)用(yong)文(wen)(wen)件(jian),其(qi)最新版本(ben)適(shi)用(yong)于(yu)本(ben)標準(zhun)。
五、尺(chi)寸、外形(xing)及重(zhong)量
5.1 外(wai)徑和壁(bi)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du)
5.2.1 通常長度
鍋爐用(yong)不銹(xiu)鋼(gang)管通常長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chi)長(chang)(chang)度和(he)倍尺(chi)長(chang)(chang)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xiu)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擠壓、擴)鋼管的(de)每米彎曲度應(ying)≤2.0mm/m。
5.2.4 冷拔(ba)(軋)鋼管的每米彎曲(qu)度應(ying)≤1.5mm/m。
5.3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外形
不銹(xiu)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guan)應按實際重(zhong)量(liang)交(jiao)貨。根據(ju)需(xu)方要求,經供需(xu)雙方協商(shang)也(ye)可按理論重(zhong)量(liang)交(jiao)貨。
六、技術要(yao)求
6.1 鋼(gang)的(de)牌號和(he)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方法(fa)
6.2.1 鋼的冶(ye)煉方法(fa)
鋼應采(cai)用(yong)電弧爐(lu)加爐(lu)外精煉或電渣重熔法冶煉。經供需(xu)雙方協商(shang),也可采(cai)用(yong)其他(ta)冶煉方法制(zhi)造。
6.2.2 鋼管的制造(zao)方法
不銹(xiu)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zhuang)態
6.3.1 不銹(xiu)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fang)法(fa)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bu)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驗規(gui)則(ze)
8.1 檢查(cha)和(he)驗收
不(bu)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pi)規(gui)則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壁厚S≤3mm,400根;
b. 其(qi)他規格(ge),200根。
8.3 取樣(yang)數量
每批不(bu)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fu)驗與判(pan)定(ding)規則(ze)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標志(zhi)和質(zhi)量(liang)證明(ming)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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