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對應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lu)、過(guo)熱器和(he)換熱器用無縫鐵索體和(he)奧(ao)氏體合(he)金鋼管子(zi)》,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yong)不銹鋼無縫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


2. 修改了鋼管的尺寸、外形及重量;


3. 刪除了標(biao)記(ji)示(shi)例


4. 增(zeng)加(jia)了(le)部分鋼的(de)牌(pai)號,取消了(le)牌(pai)號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確了(le)鋼管的交(jiao)貨狀態;


6. 修改了力學性能(neng)和工藝性能(neng);


7. 提高了(le)渦流(liu)探傷檢(jian)驗級(ji)別(bie);


8. 提高了(le)超聲波探傷檢驗(yan)級(ji)別;


9. 修改了組批規則要求。


 本標準(zhun)附錄A和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zhun)由中國鋼鐵工(gong)業(ye)協會提出。


 本(ben)標準(zhun)由全國鋼標準(zhun)化技(ji)術(shu)委員會(hui)歸(gui)口。


 本標準(zhun)起(qi)草(cao)單位∶四川長(chang)城特殊鋼(集(ji)團)有限公司、浙江久立集(ji)團股份有限公司。本標準(zhun)主要起(qi)草(cao)人∶陳(chen)祥順(shun)、曹(cao)勇(yong)、趙躍(yue)鍵、蔡新強(qiang)、曹(cao)志梁、宋寧(ning)秋(qiu)、邵羽。



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鋼(gang)無縫鋼(gang)管



一、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xiu)鋼(gang)無縫鋼(gang)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



二(er)、規范(fan)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wen)件(jian)中的條(tiao)款(kuan)通過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的引用(yong)而(er)成為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的條(tiao)款(kuan)。凡是注日期的引用(yong)文(wen)件(jian),其(qi)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bu)包括勘誤的內容(rong))或修訂版均不(bu)適(shi)用(yong)于(yu)本(ben)標(biao)(biao)準(zhun),然而(er),鼓(gu)勵(li)根據本(ben)標(biao)(biao)準(zhun)達(da)成協(xie)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yong)這(zhe)些文(wen)件(jian)的最(zui)新(xin)版本(ben)。凡是不(bu)注日期的引用(yong)文(wen)件(jian),其(qi)最(zui)新(xin)版本(ben)適(shi)用(yong)于(yu)本(ben)標(biao)(biao)準(zhun)。



五、尺寸、外(wai)形及重(zhong)量


 5.1  外(wai)徑(jing)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xiu)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度


  5.2.1  通常長(chang)度(du)


  鍋爐用不銹鋼管通(tong)常(chang)長(chang)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chi)(chi)長度(du)(du)和(he)倍(bei)尺(chi)(chi)長度(du)(du)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擠壓(ya)、擴)鋼管(guan)的每米彎曲度(du)應≤2.0mm/m。


  5.2.4  冷拔(軋)鋼管(guan)的(de)每(mei)米彎(wan)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和壁厚不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頭外形


  不銹(xiu)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按實際重量(liang)交(jiao)貨(huo)。根據(ju)需方要求(qiu),經供需雙(shuang)方協商也可按理論(lun)重量(liang)交(jiao)貨(huo)。



六、技術要求


 6.1  鋼(gang)的(de)牌號和化學成分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bu)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zhi)造方法


  6.2.1  鋼(gang)的冶(ye)煉(lian)方(fang)法


   鋼應采(cai)用電弧爐(lu)加爐(lu)外精煉或電渣重熔法冶煉。經(jing)供(gong)需(xu)雙方(fang)協(xie)商,也(ye)可采(cai)用其他(ta)冶煉方(fang)法制造。


  6.2.2 鋼管的制造(zao)方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shi)驗方法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xiu)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驗規則(ze)


 8.1  檢查和驗收


  不銹(xiu)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銹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wai)徑D≤76mm且壁厚S≤3mm,400根;


  b.  其(qi)他(ta)規(gui)格(ge),200根。


 8.3  取(qu)樣數(shu)量


  每批不(bu)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fu)驗與判定(ding)規則(ze)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bao)裝、標志(zhi)和質量證(zheng)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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