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biao)準對應于ASMESA-213/SA-213M(2001版)《鍋爐(lu)、過(guo)熱(re)器(qi)和換熱(re)器(qi)用無縫鐵索體和奧氏體合金(jin)鋼管子》,與ASMESA-213/SA-213M(2001版)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deng)效(xiao)。


本標準實施后,GB13296—1991《鍋爐、熱交換器用不銹(xiu)鋼無縫鋼管》作廢。本標準與GB13296—1991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修改了標(biao)準的適用范圍;


2. 修改了鋼管的尺(chi)寸(cun)、外形及重(zhong)量(liang);


3. 刪除了標(biao)記示例


4. 增加了部分鋼的牌號,取消了牌號1Cr25Ti和0Cr26Ni5Mo2;


5. 明(ming)確了鋼管的交貨狀(zhuang)態;


6. 修(xiu)改了力學性能(neng)和工藝性能(neng);


7. 提(ti)高了渦流探傷(shang)檢驗級別;


8. 提(ti)高了(le)超聲波探傷檢驗(yan)級別;


9. 修改(gai)了組批(pi)規則要(yao)求。


 本標(biao)準附(fu)錄A和(he)附(fu)錄B為資料性附(fu)錄。本標(biao)準由(you)中國鋼鐵工業(ye)協會提出。


 本標(biao)(biao)準由全(quan)國鋼標(biao)(biao)準化技(ji)術委員(yuan)會歸口。


 本標準起(qi)草(cao)單位(wei)∶四(si)川長城特殊鋼(集(ji)(ji)團)有(you)(you)限(xian)公司、浙江久立集(ji)(ji)團股份(fen)有(you)(you)限(xian)公司。本標準主要(yao)起(qi)草(cao)人∶陳祥順、曹(cao)勇、趙躍鍵、蔡(cai)新強、曹(cao)志(zhi)梁、宋寧秋、邵(shao)羽。



鍋爐、熱(re)交換器(qi)用不銹鋼無(wu)縫鋼管



一、范(fan)圍


 本標準規定了鍋爐、熱交換器用不(bu)銹鋼無(wu)縫鋼管的分類、代號、尺寸、外形、重量、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本標準適用于鍋爐、熱交換器用奧氏體、鐵素體無縫不銹鋼管(guan)



二、規范性(xing)引(yin)用文件


 下(xia)列文(wen)件(jian)中(zhong)的(de)條(tiao)款通過(guo)本標(biao)(biao)準的(de)引(yin)用(yong)而(er)(er)成為本標(biao)(biao)準的(de)條(tiao)款。凡(fan)是(shi)注(zhu)日期(qi)的(de)引(yin)用(yong)文(wen)件(jian),其隨后所有的(de)修改(gai)單(不包括勘誤的(de)內容)或(huo)修訂版均不適用(yong)于本標(biao)(biao)準,然而(er)(er),鼓勵根據本標(biao)(biao)準達(da)成協議(yi)的(de)各(ge)方(fang)研究。是(shi)否可(ke)使用(yong)這些(xie)文(wen)件(jian)的(de)最新(xin)版本。凡(fan)是(shi)不注(zhu)日期(qi)的(de)引(yin)用(yong)文(wen)件(jian),其最新(xin)版本適用(yong)于本標(biao)(biao)準。



五、尺寸、外形及重量(liang)


 5.1  外徑和壁厚


  5.1.1  不銹鋼管的通常尺寸為:6mm~159mm,壁厚∶1.0mm~14mm,其尺寸規格應符合GB/T17395-1998中表3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可供應其他外徑和壁厚的不銹鋼管。


  5.1.2  不銹鋼管公稱外徑和公稱壁厚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定。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表1規定以外尺寸允許偏差的不銹鋼管。


 5.2  長(chang)度


  5.2.1  通常長度


  鍋爐用不銹(xiu)鋼管(guan)通常(chang)長度為4000mm~12000mm。


  熱交換器及其他不銹(xiu)鋼管的通常長度為3000mm~12000mm。


  5.2.2  定尺長度和倍(bei)尺長度


   根據需方要求,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供應定尺長度和倍尺長度的不銹鋼管或超長鋼管。定尺和倍尺總長度應在通常長度范圍內,全長允許偏差為+18mm。每個倍尺長度應留出切口余量5mm~10mm。


  5.2.3 熱軋(擠壓(ya)、擴)鋼管(guan)的每米彎曲度(du)應(ying)≤2.0mm/m。


  5.2.4  冷拔(軋)鋼管的(de)每米彎曲度應≤1.5mm/m。


 5.3  不圓度和(he)壁(bi)厚不均


  不銹鋼管的不圓度和壁厚不均應分別不超過外徑和壁厚公差的80%。


 5.4  端(duan)頭外形


  不(bu)銹鋼管兩端端面應與鋼管軸線垂直,切口毛刺應予清除。


  5.5  重量


   鋼管應按實際重(zhong)量交貨(huo)。根據需(xu)方要求,經供(gong)需(xu)雙方協商也可按理論(lun)重(zhong)量交貨(huo)。



六(liu)、技術要(yao)求


 6.1  鋼的牌號和化學(xue)成分(fen)


  6.1.1  鋼的牌號和化學成分(熔煉分析)應符合表2的規定,不銹鋼管按熔煉成分驗收。


  6.1.2  成品不(bu)銹鋼管的化學成分允許偏差應符合GB/T 222的規定。


 6.2  制造(zao)方法(fa)


  6.2.1  鋼的冶煉方法


   鋼應采(cai)用(yong)電(dian)弧爐加(jia)爐外精(jing)煉(lian)或(huo)電(dian)渣重熔法冶煉(lian)。經供(gong)需(xu)雙方協商,也可采(cai)用(yong)其(qi)他冶煉(lian)方法制造。


  6.2.2 鋼管的制(zhi)造方法


   不銹鋼管應采用熱軋(擠壓、擴)或冷拔(軋)無縫方法制造。


 6.3  交貨狀態


  6.3.1  不銹鋼管應經熱處理并酸洗交貨。鋼管的推薦熱處理制度見表3,熱處理制度應在質量證明書中注明。經供需雙方協商,并在合同中注明,鋼管可采用表3規定以外的其他熱處理制度。


  6.3.2  凡經整體磨、鏜或經保護氣氛熱處理的不銹鋼管,可不經酸洗交貨。



七、試驗方法(fa)


 7.1  不銹鋼管的尺寸和外形應采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量具逐根測量。


 7.2  不銹鋼管的內外表面應在充分照明條件下逐根目視檢查。


 7.3  不(bu)銹鋼管其他檢驗項目、試驗方法和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八、檢驗規則


 8.1  檢查(cha)和驗收


  不銹鋼管的檢查和驗收由供方技術監督部門進行。


 8.2  組批規則


  不銹(xiu)鋼管按批檢查和驗收。每批應由同一牌號、同一爐(罐)號、同一規格和同一熱處理制度(爐次)的鋼管組成。每批鋼管的數量應不超過如下規定∶


  a.  外徑D≤76mm且壁(bi)厚S≤3mm,400根(gen);


  b.  其他規格,200根(gen)。


 8.3  取樣數量


  每批不銹鋼管各項試驗的取樣數量應符合表5的規定。


 8.4 復(fu)驗與(yu)判定規則


  不銹鋼管的復驗與判定規則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九、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


  不銹鋼管的包裝、標志和質量證明書應符合GB/T2102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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