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shou)先應(ying)使產生爆炸的(de)條(tiao)件同時出現的(de)可能性減到最低程度。工藝設計中應(ying)采取(qu)消除(chu)或減少可燃物質(zhi)的(de)產生及積聚的(de)措施。


  ①. 工藝流程中宜(yi)采取(qu)較低的壓力(li)和(he)溫度,將可燃物質限制在密閉容器內(nei)。


  ②. 工(gong)藝布置應(ying)限制和縮小爆(bao)炸危險(xian)(xian)區(qu)(qu)域的范圍(wei),并宜將不同等級的爆(bao)炸危險(xian)(xian)區(qu)(qu)或(huo)爆(bao)炸危險(xian)(xian)區(qu)(qu)與非爆(bao)炸危險(xian)(xian)區(qu)(qu)分隔在(zai)各自的廠房或(huo)界區(qu)(qu)內(nei)。


  ③. 在設備內可(ke)采用以氮氣或其(qi)他惰性氣體覆蓋的措施。


  ④. 宜采取安全聯鎖或(huo)事故時(shi)加入聚合反(fan)應阻聚劑等化學(xue)藥(yao)品的措施。


2. 防止(zhi)爆炸性氣體混合物(wu)的形成,或(huo)縮短(duan)爆炸性氣體混合物(wu)滯留時間,宜采(cai)取(qu)下列措施。


  ①. 工藝(yi)裝置(zhi)宜(yi)采取露(lu)天或(huo)敞開式布(bu)置(zhi)。


  ②. 設置機械通風裝置。


  ③. 在爆炸危險(xian)環境(jing)內設置(zhi)正壓室(shi)。


  ④. 對(dui)區域內易(yi)形成(cheng)和積聚爆(bao)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地點設置自動(dong)測量儀器裝置,當(dang)氣體或(huo)蒸(zheng)氣濃度接近爆(bao)炸下限值的50%時,應(ying)能可靠地發出信(xin)號或(huo)切斷電(dian)源。


3. 在爆炸危險區域內嚴格(ge)按GB500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ji)規(gui)范》選(xuan)用(yong)用(yong)電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