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適用于不銹耐酸鋼鑄件(以下簡稱鑄件)。凡在本標準中未規定者,可以在訂貨技術條件中商定。
一、鑄件牌號及(ji)技術要求
1.1鑄件的牌號及其化學(xue)成分應符合表1的規定。
1.2 鑄(zhu)件需進行熱處理,如訂貨技術條件中無規定(ding),其規范應符合表2的(de)規定(ding)。
1.3 鑄件(jian)的(de)機械(xie)性能一般不(bu)作為驗收項(xiang)目。如有要(yao)求,可在訂(ding)貨技術(shu)條件(jian)中參照(zhao)表2的(de)要(yao)求規定。
1.4 要求做晶間腐蝕傾(qing)向試(shi)驗的鑄件,可在訂貨技術(shu)條件中規定。各牌(pai)號(hao)晶間腐蝕傾(qing)向的試(shi)驗方法按(an)表3的規定選(xuan)擇。
1.5 鑄(zhu)件應(ying)清理干凈,包(bao)括除去冒口(kou)、澆口(kou)、飛邊、毛刺、附砂以及(ji)冷鐵等。如用(yong)火焰或電弧切割(ge)等熱加工(gong)方法清理,則應(ying)在(zai)熱處理前進行。
1.6 鑄件的尺寸(cun)公(gong)差(cha)應(ying)符(fu)合(he)圖紙的規定。未規定者,則由制(zhi)造廠確(que)定。
1.7 鑄件的(de)缺陷允許焊(han)補、修復。不影響鑄件使用要(yao)求(qiu)和外(wai)觀以(yi)及(ji)機加(jia)工(gong)可去掉(diao)的(de)缺陷,如雙方(fang)同意,允許存在。
1.8 鑄(zhu)件缺(que)陷焊補應(ying)符合下(xia)列規(gui)定(ding):
(1)焊(han)補應在熱處(chu)理前進行。熱處(chu)理后焊(han)補的鑄件是否需要再熱處(chu)理,由雙(shuang)方協商確定。
(2)焊補之前,應(ying)把尚需焊補的缺陷全部清(qing)除干凈,最后需經鏟鑿(zao)、打磨或其它機加(jia)工方法(fa)露出密實金屬(shu)表面。
(3)焊補用(yong)的焊條和(he)工藝應(ying)按圖紙規(gui)定(ding),否則由制造(zao)廠確(que)定(ding)。
1.9 鑄件具有(you)下列缺陷之(zhi)一者,不允(yun)許(xu)焊補(bu):
(1)有蜂窩狀氣(qi)孔(kong)者。
(2)成品試壓滲漏且焊(han)補后無法保證(zheng)質量者。
(3)圖紙規定(ding)不允許焊補的缺(que)陷。
1.10 要求打(da)磨、酸洗及無(wu)損(sun)檢(jian)驗的鑄件,可在訂貨(huo)技(ji)術條(tiao)件中規定。其工藝和(he)方(fang)法由雙方(fang)協商(shang)確定。
二、驗收(shou)規則和試(shi)驗方法
2.1 鑄件必須進行下(xia)列各項檢驗:
(1)化學成分。
(2)外(wai)觀質(zhi)量、幾何形狀及尺寸。
(3)訂貨(huo)技術條(tiao)件中(zhong)規(gui)定的其它驗收項目。
2.2 化(hua)學(xue)成分檢驗
(1)每一熔次均(jun)需檢驗。兩爐或(huo)多(duo)爐鋼水倒入同一鋼包進(jin)行澆注(zhu)者,可作(zuo)為一個(ge)熔次。
(2)化學成分(fen)分(fen)析的成品試樣,以鋼包中取樣為準(zhun)。也(ye)允許(xu)在(zai)鑄件上取樣。
(3)化學(xue)成分分析仲裁方法按GB223-63《鋼(gang)鐵(tie)化學(xue)分析標準方法》進行。
2.3 機械性能(neng)檢驗
(1)當訂(ding)貨技(ji)術條件中規定(ding)做機(ji)械性能(neng)檢(jian)驗(yan)時,則每(mei)批鑄(zhu)(zhu)件均應進(jin)行檢(jian)驗(yan),每(mei)批鑄(zhu)(zhu)件是指經過同(tong)一熱處理爐次(ci)的同(tong)一熔次(ci)。
(2)檢驗用(yong)的(de)試(shi)樣(yang)(yang)毛坯應與鑄件同爐(lu)澆出(chu)。也允(yun)許在(zai)鑄件上取(qu)樣(yang)(yang),取(qu)樣(yang)(yang)部位(wei)及(ji)性能要求由(you)雙方協商確定。試(shi)樣(yang)(yang)形狀、尺寸及(ji)切(qie)取(qu)位(wei)置按圖1或(huo)圖2制作,也可(ke)參照GB979-67《碳素(su)鋼鑄件分(fen)類及(ji)技術(shu)條件》的(de)圖樣(yang)(yang)選用(yong)。
(3)檢驗用的(de)試樣應(ying)始終(zhong)與其代表的(de)鑄件(jian)在(zai)同一(yi)熱(re)處理爐(lu)內進(jin)行熱(re)處理。
(4)每批鑄件采用(yong)兩個抗(kang)拉(la)(la)試樣、兩個沖擊(ji)試樣分別按GB228-76《金(jin)屬(shu)拉(la)(la)力(li)試驗方(fang)(fang)法》、GB229-63《金(jin)屬(shu)常溫沖擊(ji)韌性試驗方(fang)(fang)法》及GB231-64《金(jin)屬(shu)硬度測定法》進行。
2.4 晶間(jian)腐蝕(shi)傾向檢驗
當訂(ding)貨技(ji)術條件中規(gui)定(ding)要做(zuo)晶(jing)間腐蝕傾向(xiang)檢驗時,按(an)GB1223-75《不銹耐酸(suan)鋼晶(jing)間腐蝕傾向(xiang)試驗方(fang)法(fa)》進(jin)行。
2.5 晶間(jian)腐蝕(shi)傾向和機械性能等試驗項(xiang)(xiang)目(mu)如有不(bu)合格(ge)者,允許用(yong)相(xiang)同狀(zhuang)態的(de)試樣加倍重(zhong)做。若再不(bu)合格(ge)者,則可將該批鑄件(jian)(jian)連同備(bei)用(yong)試樣重(zhong)新進行(xing)熱處(chu)理,然后按新鑄件(jian)(jian)要求再進行(xing)各(ge)項(xiang)(xiang)檢驗。
三、標志
3.1 凡重量超過(guo)15公斤的鑄件(jian),在(zai)非加工(gong)面上應鑄出(chu)或標明(ming)工(gong)廠標記、鑄件(jian)牌號或其(qi)代號。
3.2 每批(pi)鑄件應(ying)附有(you)符合本標準的證(zheng)(zheng)明書。證(zheng)(zheng)明書應(ying)包(bao)括:
(1)制造(zao)廠名稱;
(2)圖號及名稱;
(3)牌號(hao)及熔煉爐號(hao);
(4)化(hua)學成分合格證;
(5)熱處理規范;
(6)本標準號;
(7)訂貨技術條件(jian)中規定的其它驗收項目的檢驗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