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化工鋼制無縫不銹鋼對焊管(guan)件若采用冷加工工藝,成型后須進行消除應力的熱處理。若采用熱加工工藝,當其終壓溫度低于表15-16所列終壓溫度時,也必須進行熱處理,毛坯的加熱工藝及熱處理工藝可按表15-16。

2. 不銹鋼(gang)三通應保證兩側的增厚一致,肩部圓角過渡部分的壁厚應保證大于或等于端部壁厚的1.4倍。可采用抽樣解剖或超聲波測厚儀測定。當制造工藝穩定后,可減少抽檢數量,具體數量由供需雙方協商。
3. 不銹(xiu)鋼(gang)彎頭(tou)圓弧過渡部分的壁厚應均勻。
4. 不銹鋼異徑管的直管部分與圓錐部分應圓滑過渡,圓錐部分壁厚自大端向小端應均勻減薄。各部分的橢圓度應小于2%,同心異徑管中心線應保證同心,其偏差允許3mm。
5.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不銹鋼管件應具有正確的外形尺寸,主要尺寸允許偏差見15-4條規定。
6. 熱(re)加工成型和(或)熱(re)處(chu)理(li)的管件不得有(you)過燒(shao)、嚴重脫皮等現象。
7. 化工鋼制無縫對焊管(guan)件(jian)熱(re)處理后,應(ying)檢查管(guan)件(jian)的(de)硬度,其值(zhi)應(ying)為:20號鋼 HB≤156 、15CrMo HB≤179 。
8. 化工(gong)鋼制無縫(feng)對(dui)焊管件(jian)成型后不(bu)應(ying)(ying)有(you)分層(ceng)、裂紋和(he)影響強度的(de)(de)折皺等缺陷存在。若(ruo)發現有(you)裂紋,應(ying)(ying)采用(yong)機械方(fang)法消除(chu),當(dang)經探傷確認裂紋已(yi)消除(chu),經打磨(mo)后的(de)(de)剩余壁(bi)厚應(ying)(ying)不(bu)小(xiao)于15-4條規定的(de)(de)最(zui)小(xiao)壁(bi)厚時,方(fang)可使(shi)用(yong)。
9. 化工鋼制(zhi)無縫對焊管(guan)件應(ying)進行100%磁力探傷,在此基礎(chu)上,再按(an)同批號、同材料、同規格抽5%且不(bu)少于一件作X射(she)線(xian)檢驗(yan)。X射(she)線(xian)檢驗(yan)按(an) GB/T 3323,I級為合(he)格。若發現(xian)有(you)不(bu)合(he)格,須取雙倍(bei)數量復驗(yan),復驗(yan)結果若仍有(you)不(bu)合(he)格者,必須逐(zhu)件檢驗(yan)。
10. 管件(jian)焊端坡口
化(hua)工鋼制無縫對焊管件的焊接(jie)端部應開坡(po)口,坡(po)口的形狀和尺寸見(jian)圖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