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2020年11月6日發布公告稱,由于申訴方于2020年9月18日撤回了申訴,遂根據相關規則決定終止對中國、印尼熱軋不銹鋼扁平材的反補貼調查程序。


 2019年10月10日,歐盟委員會應歐洲鋼鐵協(xie)會(Eurofer)代表(biao)四家熱軋不銹(xiu)鋼板材(cai)(cai)和卷材(cai)(cai)生產(chan)商提出的(de)申請,對原產(chan)于中國和印尼的(de)無論是(shi)否(fou)成卷的(de)熱軋后未進一步加工的(de)不銹(xiu)鋼薄板和卷材(cai)(cai)(包(bao)括(kuo)切割成一定長度的(de)產(chan)品和窄帶)發(fa)起反(fan)補貼立案調(diao)查。涉案產(chan)品歐盟HS編碼(ma)為7219 11、7219 12、7219 13、7219 14、7219 22、7219 23、7219 24、7220 11和7220 12,不包(bao)括(kuo)厚度>10毫米且寬度≥600毫米的(de)熱軋不銹(xiu)鋼非卷板材(cai)(c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