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組成件的壓(ya)力一溫度參數值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 除本規(gui)(gui)范(fan)另有規(gui)(gui)定(ding)(ding)外,在國(guo)家現行(xing)標(biao)準(zhun)中,對管(guan)道組成(cheng)件(jian)的(de)公稱壓(ya)力及對應的(de)工作壓(ya)力一(yi)溫度(du)參數(shu)值(等級)已作出規(gui)(gui)定(ding)(ding)者,均可作為本規(gui)(gui)范(fan)的(de)設計(ji)基(ji)準(zhun)。組成(cheng)件(jian)標(biao)準(zhun)所規(gui)(gui)定(ding)(ding)的(de)基(ji)準(zhun)參數(shu)值不應低于(yu)管(guan)道的(de)設計(ji)壓(ya)力和設計(ji)溫度(du)。
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包括閥(fa)門、管件等,除另有規定外,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PA=PN 【σ】t/【σ】x (3.2.1)
式中 PA———在(zai)設計溫度下的(de)許用(yong)壓力(MPa);
PN————公稱壓力(li)(MPa);
【σ】t———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x ———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2. 在(zai)國家現行標準(zhun)中沒有(you)規定壓力(li)一(yi)溫(wen)度(du)參數及公稱壓力(li)的(de)管道組成件,可用設計(ji)溫(wen)度(du)下材料的(de)許(xu)用應力(li)及組成件的(de)有(you)效(xiao)厚度(du)(名義厚度(du)減去所有(you)厚度(du)附加量)按計(ji)算來確定組成件的(de)壓力(li)一(yi)溫(wen)度(du)參數值。
3. 兩種不同壓(ya)力一(yi)溫度參(can)數的流體管道連結一(yi)起時,分隔(ge)兩種流體的閥(fa)門參(can)數應按(an)較嚴重的條(tiao)件決定。位(wei)于閥(fa)門任一(yi)側的管道,應按(an)其輸送條(tiao)件設計。
4. 多條(tiao)(tiao)設計壓(ya)力(li)和(he)設計溫度不同(tong)的(de)管(guan)道(dao),用相同(tong)的(de)管(guan)道(dao)組成件時,應按壓(ya)力(li)和(he)溫度相偶合時最嚴重條(tiao)(tiao)件下的(de)某一條(tiao)(tiao)管(guan)道(dao)的(de)壓(ya)力(li)和(he)溫度條(tiao)(tiao)件進行設計。
二、管道運(yun)行中的(de)(de)壓力和溫(wen)度的(de)(de)允許(xu)變動(dong)范(fan)圍應符合(he)下(xia)列規定
1. 金屬管道在運行中其壓(ya)力、溫度或兩者同時發生非(fei)經常性的變動,且(qie)下列所有(you)規定都能(neng)滿足時,應認為在允許的范圍內。否則,必須按照壓(ya)力一溫度變動過程中偶合時最(zui)嚴重工(gong)況下的設計條件(jian)確定。
a. 沒有鑄(zhu)鐵(tie)或其(qi)他非塑(su)性(xing)金屬(shu)的受(shou)壓(ya)組成件(jian)。
b. 公稱壓(ya)力產(chan)生的應力不應超過在設計溫度下的屈服點(dian)。
c. 縱(zong)向應(ying)力不(bu)應(ying)超(chao)過本規(gui)范規(gui)定(ding)的極限。
d. 在管道壽命(ming)內,超過(guo)設計條件的壓力一溫(wen)度變(bian)動的總次(ci)數不應(ying)超過(guo)1000次(ci)。
e. 在(zai)任(ren)何(he)情(qing)況下(xia),最高變(bian)動(dong)壓力不應超過(guo)管道的試驗壓力。
f. 超過(guo)設計(ji)條件的非經常性(xing)變動應符合(he)下列限制之一。允(yun)許(xu)超過(guo)壓力(li)(li)參數(shu)值(zhi)或提高溫度(du)的程(cheng)度(du)相當(dang)于(yu)允(yun)許(xu)提高許(xu)用100%應力(li)(li)值(zhi),其規定如下∶
變動持續時間每(mei)24h內不得超過1%,許用應(ying)力提高不得超過20%;
變動持續時(shi)間每24h內不得超(chao)過(guo)10%,許(xu)用應力提(ti)高不得超(chao)過(guo)15%。
g. 持續的(de)和周期性的(de)變動對(dui)系統(tong)中所有組成件的(de)工(gong)作性能無影響。如壓力變動對(dui)閥(fa)座(zuo)等部件的(de)密(mi)封(feng)無影響。
h. 變動后的(de)溫度不應低于(yu)本規(gui)范附錄A中規(gui)定(ding)的(de)最(zui)低使用溫度。
2. 對(dui)于非金屬襯里管道,壓(ya)力和溫度允許的(de)(de)變動值,應在取得成功(gong)的(de)(de)使用(yong)經驗或(huo)經過試驗證實可靠時,方可使用(yong)。
三、許用(yong)應力(li)應符合下列(lie)規定∶
1. 本規(gui)(gui)范附錄(lu)A中金屬管道(dao)材料的(de)許(xu)(xu)用應力系指許(xu)(xu)用拉應力,使(shi)用時應符合下列規(gui)(gui)定(ding)∶
a. 對于焊(han)接的(de)管道組成件用材料,采用本規范附錄A的(de)許用應力時,應另(ling)外計入焊(han)接接頭系數 E4。
b. 對于鑄(zhu)件,在本規范(fan)附錄A表A.0.5~表A.0.7中的(de)許用(yong)應力已計(ji)入鑄(zhu)件的(de)質量系(xi)數E。值(zhi)0.80。
2. 許用(yong)剪切應力(li)(li)為(wei)本規(gui)范附(fu)錄A許用(yong)應力(li)(li)的0.8倍;支承面的許用(yong)壓應力(li)(li)為(wei)許用(yong)應力(li)(li)的1.6倍;許用(yong)壓應力(li)(li)為(wei)本規(gui)范附(fu)錄A表中的許用(yong)應力(li)(li)。
3. 確定許用應力的基準(zhun)∶
a. 螺栓材料的許用應力(li)應按表(biao)3.2.3-1確(que)定。
b. 除螺栓及鑄(zhu)鐵材料(liao)外,對(dui)本規范所(suo)用的(de)其他材料(liao)的(de)許用應力,應按表3.2.3-2確定(ding)。
c. 灰(hui)鑄(zhu)鐵在(zai)設計溫(wen)度下(xia)的許用應力值不應超(chao)過下(xia)列(lie)中(zhong)的較低者(zhe):
標準(zhun)抗拉強度下限值(zhi)的1/10;
設計溫度(du)下抗拉強度(du)的1/10。
d. 可鍛鑄(zhu)鐵在設(she)計溫度(du)下的(de)許用(yong)應(ying)力值(zhi)不(bu)應(ying)超過下列中的(de)較低者:
標準(zhun)抗拉強(qiang)度下限(xian)值(zhi)的1/5;
設計溫度下抗拉強度的(de)1/5。
四、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
2.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80。
3.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法蘭、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4. 離心澆鑄件,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抗拉試驗、液壓試驗、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5.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2.4的數值,但在任何情況下,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00。
五、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2.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無損檢測時,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85,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90;局部無損檢測時,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2.5。
六、持續荷載的計算應(ying)力應(ying)符(fu)合下列(lie)規定(ding)∶
1. 管道組成件的(de)厚(hou)度及補強計算滿足本規范的(de)要求,則由于內壓所產生(sheng)的(de)應力(li)應認為是安全的(de)。
2. 管道組成(cheng)件的(de)厚(hou)度及穩定性計算滿足本規(gui)范(fan)的(de)要(yao)求,則由于外壓(ya)所產(chan)生的(de)應力應認為是(shi)安全(quan)的(de)。
3. 管道中由于壓力、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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