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道組成件的壓力一溫度參數值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除本(ben)規(gui)(gui)范另有規(gui)(gui)定外,在(zai)國家現(xian)行標準(zhun)中,對(dui)管道組成件的(de)公(gong)稱壓力及對(dui)應的(de)工(gong)作(zuo)壓力一溫度參(can)數值(zhi)(等級)已作(zuo)出規(gui)(gui)定者,均可作(zuo)為(wei)本(ben)規(gui)(gui)范的(de)設(she)計基準(zhun)。組成件標準(zhun)所規(gui)(gui)定的(de)基準(zhun)參(can)數值(zhi)不應低于(yu)管道的(de)設(she)計壓力和(he)設(she)計溫度。
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包括閥門、管件等,除另有規定外,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PA=PN 【σ】t/【σ】x (3.2.1)
式中 PA———在設計溫度(du)下的許用壓(ya)力(li)(MPa);
PN————公稱壓力(li)(MPa);
【σ】t———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x ———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2. 在國家現行(xing)標準中沒有(you)(you)規定壓力一溫(wen)(wen)度(du)(du)參數及公(gong)稱壓力的管道(dao)組(zu)成(cheng)件,可(ke)用設計溫(wen)(wen)度(du)(du)下(xia)材料的許用應力及組(zu)成(cheng)件的有(you)(you)效(xiao)厚度(du)(du)(名義(yi)厚度(du)(du)減去所(suo)有(you)(you)厚度(du)(du)附(fu)加(jia)量)按計算來(lai)確定組(zu)成(cheng)件的壓力一溫(wen)(wen)度(du)(du)參數值(zhi)。
3. 兩種不同(tong)壓力一溫度參(can)數的流體管(guan)道(dao)連(lian)結一起時,分隔兩種流體的閥門參(can)數應按(an)(an)較嚴重(zhong)的條件(jian)決定。位于閥門任一側的管(guan)道(dao),應按(an)(an)其輸送條件(jian)設計。
4. 多條(tiao)設(she)計壓(ya)力和(he)設(she)計溫(wen)度不同的管(guan)道,用(yong)相(xiang)同的管(guan)道組成件(jian)時,應按壓(ya)力和(he)溫(wen)度相(xiang)偶合時最嚴重條(tiao)件(jian)下的某一條(tiao)管(guan)道的壓(ya)力和(he)溫(wen)度條(tiao)件(jian)進行(xing)設(she)計。
二(er)、管道運行中的(de)壓(ya)力和(he)溫(wen)度的(de)允許變動(dong)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管(guan)道在運行(xing)中(zhong)(zhong)其壓力、溫度或兩者同時(shi)發生(sheng)非經(jing)常(chang)性的變動,且下(xia)(xia)列所有規定(ding)(ding)都能滿(man)足時(shi),應(ying)認為在允(yun)許的范圍內(nei)。否則,必須(xu)按照壓力一溫度變動過(guo)程中(zhong)(zhong)偶合(he)時(shi)最嚴重工況下(xia)(xia)的設(she)計條件確(que)定(ding)(ding)。
a. 沒有(you)鑄鐵或其他(ta)非塑性金屬(shu)的受壓(ya)組成件。
b. 公稱壓力(li)產生的(de)應力(li)不(bu)應超過在設計溫度下的(de)屈服點。
c. 縱向(xiang)應(ying)力不(bu)應(ying)超過本規(gui)范(fan)規(gui)定的極限。
d. 在管道壽命內(nei),超過設(she)計條件的壓力一(yi)溫度變動(dong)的總次數不應超過1000次。
e. 在任(ren)何情況(kuang)下,最高變動壓力不應超過管道的(de)試驗壓力。
f. 超過(guo)設(she)計(ji)條件的非(fei)經常性(xing)變動應符合下列限制(zhi)之一。允(yun)許(xu)超過(guo)壓力參(can)數值(zhi)或提高溫度(du)的程度(du)相當于允(yun)許(xu)提高許(xu)用100%應力值(zhi),其規(gui)定如(ru)下∶
變(bian)動持(chi)續時間(jian)每24h內不得超過1%,許用應力提高不得超過20%;
變動持續時間每24h內不得超(chao)過(guo)10%,許用(yong)應力提(ti)高(gao)不得超(chao)過(guo)15%。
g. 持(chi)續的和周(zhou)期性的變動對(dui)系統(tong)中所(suo)有組成件(jian)的工作性能無影(ying)響。如壓力變動對(dui)閥座等部件(jian)的密封無影(ying)響。
h. 變動后的溫度(du)不應低(di)于(yu)本規范附錄A中規定的最低(di)使用溫度(du)。
2. 對(dui)于(yu)非金屬襯里(li)管(guan)道(dao),壓力(li)和溫度(du)允許的(de)變動值,應在(zai)取(qu)得成功(gong)的(de)使用經驗或經過試驗證(zheng)實可靠(kao)時,方可使用。
三、許用應力應符合下(xia)列規定(ding)∶
1. 本(ben)規范附錄A中金屬管道材料的許用應(ying)力系指許用拉應(ying)力,使(shi)用時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a. 對(dui)于焊接的管道(dao)組成(cheng)件用材料,采用本規范(fan)附錄A的許用應力時,應另外計入(ru)焊接接頭系(xi)數 E4。
b. 對于鑄件(jian),在本規(gui)范(fan)附錄A表(biao)A.0.5~表(biao)A.0.7中的許用應力已計入鑄件(jian)的質量系數E。值0.80。
2. 許(xu)用(yong)(yong)剪切應力(li)為本規范附(fu)錄A許(xu)用(yong)(yong)應力(li)的0.8倍;支承面的許(xu)用(yong)(yong)壓(ya)應力(li)為許(xu)用(yong)(yong)應力(li)的1.6倍;許(xu)用(yong)(yong)壓(ya)應力(li)為本規范附(fu)錄A表中的許(xu)用(yong)(yong)應力(li)。
3. 確定許(xu)用(yong)應力的基準∶
a. 螺栓材料的許(xu)用(yong)應(ying)力應(ying)按表3.2.3-1確定。
b. 除(chu)螺(luo)栓及鑄鐵材料外,對(dui)本規范所用的其他材料的許用應力,應按表(biao)3.2.3-2確定。
c. 灰鑄(zhu)鐵(tie)在(zai)設(she)計(ji)溫度下的許用應(ying)(ying)力(li)值不應(ying)(ying)超過下列(lie)中(zhong)的較低者:
標準抗拉強度下限(xian)值的1/10;
設(she)計溫度(du)下抗拉強度(du)的1/10。
d. 可鍛鑄鐵在設計溫度(du)下的許用(yong)應力值不應超過下列中的較低者:
標(biao)準(zhun)抗拉強度下(xia)限值的1/5;
設計溫度下抗拉強度的1/5。
四、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
2.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80。
3.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法蘭、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4. 離心澆鑄件,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抗拉試驗、液壓試驗、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5.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2.4的數值,但在任何情況下,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00。
五、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2.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無損檢測時,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85,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90;局部無損檢測時,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2.5。
六、持續荷載的計算(suan)應力(li)應符合下列規定∶
1. 管道組成(cheng)件(jian)的厚度及補強計算滿足(zu)本規范的要求,則由于內壓所產生(sheng)的應(ying)力應(ying)認為是安(an)全的。
2. 管道(dao)組成件的(de)厚度及(ji)穩定性計(ji)算滿足本規范的(de)要求,則由于(yu)外壓所產生的(de)應(ying)力(li)應(ying)認為(wei)是安(an)全的(de)。
3. 管道中由于壓力、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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