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yi)、管道組(zu)成件的壓力一(yi)溫度參數值應符合下列規(gui)定∶
1. 除本(ben)規(gui)范另(ling)有規(gui)定外,在國家(jia)現行(xing)標準中,對(dui)(dui)管道(dao)組(zu)成(cheng)件(jian)的(de)公(gong)稱壓力及對(dui)(dui)應的(de)工作(zuo)壓力一溫(wen)(wen)度參(can)數值(zhi)(等級)已作(zuo)出規(gui)定者(zhe),均可作(zuo)為本(ben)規(gui)范的(de)設(she)計基(ji)準。組(zu)成(cheng)件(jian)標準所規(gui)定的(de)基(ji)準參(can)數值(zhi)不應低(di)于管道(dao)的(de)設(she)計壓力和設(she)計溫(wen)(wen)度。
對于只標明公稱壓力的組成件,包括閥門、管件等,除另有規定外,在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力可按下式計算∶
PA=PN 【σ】t/【σ】x (3.2.1)
式中(zhong) PA———在(zai)設計溫度下的許用壓(ya)力(MPa);
PN————公稱壓力(MPa);
【σ】t———在設計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σ】x ———決定組成件厚度時采用的計算溫度下材料的許用應力(MPa)。
2. 在國家現行標(biao)準中沒(mei)有(you)(you)規定(ding)壓力(li)一溫(wen)度(du)(du)參(can)數及(ji)公稱(cheng)壓力(li)的(de)管道(dao)組(zu)成件,可用設計溫(wen)度(du)(du)下材料(liao)的(de)許用應力(li)及(ji)組(zu)成件的(de)有(you)(you)效(xiao)厚度(du)(du)(名義(yi)厚度(du)(du)減(jian)去所有(you)(you)厚度(du)(du)附加量)按計算來確定(ding)組(zu)成件的(de)壓力(li)一溫(wen)度(du)(du)參(can)數值。
3. 兩(liang)種不同壓力一(yi)溫度(du)參(can)數的流體管道連結一(yi)起時,分隔兩(liang)種流體的閥(fa)(fa)門參(can)數應(ying)按較(jiao)嚴重的條件(jian)決(jue)定。位于閥(fa)(fa)門任一(yi)側的管道,應(ying)按其輸(shu)送條件(jian)設計。
4. 多條(tiao)設計(ji)壓力(li)(li)和設計(ji)溫(wen)(wen)(wen)度不(bu)同的(de)管道,用相同的(de)管道組成件(jian)(jian)時(shi),應按壓力(li)(li)和溫(wen)(wen)(wen)度相偶合時(shi)最嚴重條(tiao)件(jian)(jian)下的(de)某(mou)一條(tiao)管道的(de)壓力(li)(li)和溫(wen)(wen)(wen)度條(tiao)件(jian)(jian)進行設計(ji)。
二(er)、管道運行(xing)中(zhong)的壓(ya)力(li)和溫(wen)度(du)的允許變動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
1. 金屬管道在運(yun)行中其(qi)壓力、溫(wen)度或兩者同時(shi)發(fa)生非(fei)經常(chang)性的變動(dong),且(qie)下(xia)列所(suo)有規定都能滿足時(shi),應(ying)認為在允(yun)許的范圍內。否則(ze),必須按照壓力一溫(wen)度變動(dong)過程中偶(ou)合時(shi)最嚴重工況(kuang)下(xia)的設(she)計條(tiao)件確(que)定。
a. 沒有鑄鐵(tie)或其他非塑性(xing)金屬的受壓組成件。
b. 公稱壓力產生的應(ying)力不應(ying)超過在設(she)計溫度下的屈服點。
c. 縱向應力不應超過本規(gui)(gui)范規(gui)(gui)定的極(ji)限。
d. 在管道壽(shou)命(ming)內(nei),超過設計條件(jian)的(de)壓力(li)一溫度變動的(de)總次數不應(ying)超過1000次。
e. 在(zai)任何情況下,最高變動壓力不應超過管(guan)道的(de)試(shi)驗壓力。
f. 超過設計條件的(de)非經常性變動(dong)應符合下列限制之一(yi)。允許(xu)超過壓力參數(shu)值(zhi)或提高溫度的(de)程(cheng)度相當于允許(xu)提高許(xu)用100%應力值(zhi),其規定(ding)如下∶
變動持續時(shi)間每24h內不得超(chao)過1%,許用應力提(ti)高不得超(chao)過20%;
變動持續時間(jian)每24h內不得超(chao)過10%,許用應力提高不得超(chao)過15%。
g. 持續的和周(zhou)期性的變(bian)動對(dui)系統中所有組(zu)成件的工作性能(neng)無影(ying)響。如壓力(li)變(bian)動對(dui)閥座等部件的密(mi)封無影(ying)響。
h. 變動后的(de)溫度不應低(di)于本規范(fan)附錄A中規定的(de)最(zui)低(di)使用溫度。
2. 對于非金屬襯里管道,壓力和溫(wen)度允許的變動值,應在取得成功的使用(yong)經(jing)驗或經(jing)過試驗證實(shi)可靠時,方(fang)可使用(yong)。
三、許用(yong)應(ying)力應(ying)符合下列規(gui)定∶
1. 本規范附錄(lu)A中金屬管道材料的許用應(ying)力系(xi)指許用拉應(ying)力,使用時應(ying)符合下列規定∶
a. 對于焊接的管道組成(cheng)件用(yong)材料,采用(yong)本規范附錄A的許用(yong)應力時,應另(ling)外計入焊接接頭(tou)系數(shu) E4。
b. 對于鑄件,在本規范附錄A表A.0.5~表A.0.7中(zhong)的許用應力(li)已計入鑄件的質量系數(shu)E。值0.80。
2. 許用(yong)(yong)剪切應力(li)(li)為本規范(fan)附(fu)錄A許用(yong)(yong)應力(li)(li)的0.8倍(bei);支(zhi)承面的許用(yong)(yong)壓應力(li)(li)為許用(yong)(yong)應力(li)(li)的1.6倍(bei);許用(yong)(yong)壓應力(li)(li)為本規范(fan)附(fu)錄A表中的許用(yong)(yong)應力(li)(li)。
3. 確定許用應力的基準∶
a. 螺栓(shuan)材料的(de)許用應力應按表3.2.3-1確定。
b. 除(chu)螺栓及鑄鐵材(cai)料外,對本規范所用的(de)其(qi)他材(cai)料的(de)許(xu)用應力,應按(an)表3.2.3-2確定。
c. 灰(hui)鑄鐵在設(she)計(ji)溫度(du)下的許用應(ying)力值(zhi)不應(ying)超過下列中的較低者(zhe):
標準(zhun)抗拉強度(du)下限值(zhi)的1/10;
設計溫度下抗(kang)拉強(qiang)度的1/10。
d. 可鍛鑄(zhu)鐵在設(she)計溫度下(xia)(xia)的(de)許用應(ying)(ying)力值(zhi)不(bu)應(ying)(ying)超過下(xia)(xia)列中的(de)較低者:
標準抗拉強度下限值(zhi)的(de)1/5;
設計溫度下抗拉強度的(de)1/5。
四、鑄件質量系數Ec應符合下列規定∶
1. 質量系數Ec可用于國家現行標準中未規定壓力一溫度參數值的鑄造組成件。
2. 符合材料標準的灰鑄鐵件和可鍛鑄鐵件質量系數Ec取0.80。
3. 其他金屬的靜態澆鑄件,符合材料標準并經肉眼檢驗的閥門、法蘭、管件和其他組成件的鋼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4. 離心澆鑄件,對只符合規定要求中的化學分析、抗拉試驗、液壓試驗、壓扁試驗和肉眼檢驗的鑄件,質量系數Ec取0.80。
5. 如對鑄件進行補充檢測,質量系數 Ec可提高至表3.2.4的數值,但在任何情況下,質量系數不應超過1.00。
五、焊接接頭系數Ej 應根據表3.2.5中焊接接頭的型式、焊接方法和焊接接頭的檢驗要求確定。對有色金屬管道熔化極氬弧焊100%無損檢測時,單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85,雙面對接接頭系數為0.90;局部無損檢測時,對接接頭系數同表3.2.5。
六、持(chi)續荷(he)載的(de)計算應力應符合(he)下列規定∶
1. 管道組成(cheng)件的(de)厚(hou)度及補強計算滿足本規(gui)范的(de)要求,則由于內(nei)壓所產(chan)生的(de)應力應認為是安(an)全的(de)。
2. 管道組成件的(de)厚度及(ji)穩(wen)定(ding)性計算滿足(zu)本(ben)規(gui)范的(de)要(yao)求,則由于外壓所(suo)產(chan)生的(de)應(ying)(ying)力應(ying)(ying)認(ren)為是安全的(de)。
3. 管道中由于壓力、重力和其他持續荷載所產生的縱向應力之和σL,不應超過材料在預計最高溫度下的許用應力【σ】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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